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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详解职工家庭首套住房认定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5日 作者: 来源:天津北方网
《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朱**”留言:本人2007年商贷一次,已还清。配偶2014年商贷一次,还在还款。本人用上面两次 都提取过公积金。本人名下无房,请问欲公积金 ,算第几套?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是指:职工家庭未使用过 购房(包括公积金 和商业按揭 ,下同),且购房未提取过公积金(包括一次性提取和还贷提取,下同)。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是指:职工家庭使用过1次 购房,或办理过1次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就同一套房屋既 又提取或多次提取的只计算1次。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 。依据您的描述再次购房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 。感谢您的理解。如有更多问题请详询公积金热线12329,并欢迎浏览我们的网站: .zfgjj.cn,或下载手机客户端,或关注公积金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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