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房产信息网: 新盘 二手房 租房

当前位置:勐腊县房产信息网 > 市场动态 > 阅读

湖北孝感优化公积金政策,职工市内购房公积金 额可上浮20%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7日 作者: 来源:中房网
    中房网讯(苏晓/文)12月25日,湖北省孝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该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借款申请人购买湖北省内自住住房,以市内缴存地和 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家庭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家庭房屋套数证明)为准,其中申请 的所购房屋须计入住房套数;个人征信报告中显示有其他住房 记录(无论是否结清)不再计入住房套数。

  调整引进人才的支持政策。孝感市引进人才在市内购房 时,C类(省级领军人才)、D类(市级拔尖人才) 上限可按市内现行最高 额度(60万元)的2倍执行;E类(专业紧缺人才) 上限可按市内现行最高 额度的(60万元)1.5倍执行,以缴存时间和账户余额综合计算 额度不足时,以家庭还贷能力计算。市内引进人才在缴存地无住房,需租赁住房自住的,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房租超过当年租房提取限额的,按实际支付金额提取。

  调整 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实施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市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 额度在不超过 最高限额的前提下可上浮20%, 额度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 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

  增加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市内以公积金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 ,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转至开发企业的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调整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的额度。将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提取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无房证明”调整为“提供本市缴存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提取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无房证明”;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支付房租,最高不超过15000元”调整为“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房租,最高不超过20000元”。

热门排行

最新图片

没有上传图片


版权所有©2013 勐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地址: 勐腊县行政中心  咨询电话: 0691-8124581
技术支持:昆明新奇星科技有限公司 电 话:400-0871-891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201号   滇ICP备09000868号   增值电信许可证编号:滇B2-2003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