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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住房租赁新规:中介须履 源备案制度,物业禁收“看房费”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1日 作者: 来源:新京报
  租赁住房空气质量是否有标准可循?物业能否收取看房费用?12月20日,杭州发布新规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明确。据悉,在杭州市住保房管局指导下,杭州市住房租赁管理协会联合杭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杭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发布《杭州市住房租赁行业行为规范》(简称“《规范》”),其中不仅明确了中介需实 源备案、依规带看等,同时也规定物业人员不得以看房为由索取不当利益。

具体来看,《规范》提出,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企业须履 源备案制度,将房源信息及时向杭州市租赁平台申报,并按要求上传租赁房源权属证明、租赁合同等材料;不出租、代理不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与此同时,落实租赁住房空气质量主体责任,租赁住房须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相关要求,在杭州市住房租赁平台、信息发布平台、出租房屋明显处公示租赁住房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

此外,《规范》明确,落实资金监管要求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企业从业人员进入物管小区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活动时,需持有业主书面或电子授权委托书,佩戴杭州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信息卡或出示杭州市住房租赁行业核验码(呈绿码状态),并遵守物业服务企业的门岗管理规定,主动办理出入登记手续;而住房租赁行业核验码黄码企业在进入小区从事业务活动时,需持风险提醒告知书进入小区。

对于物业方面,《规范》提出,物业从业人员在完成进出小区登记工作后,应为相关从业人员正常进小区开展业务提供便利,不得收取“看房费”或索取其他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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